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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46章 会试第二场(二)

第946章 会试第二场(二) (第3/3页)

私坏法,革职夺禄,永不录用,从重议处。”

不得不说。

此题的关键,不在区别对待,而在量刑一样。

因为士子是主动行贿钻营,所以罪最重,这点毫无争议,而房考是知法犯法、败坏国朝取士大典,誊录生则是吏役徇私,罪次之。

所以,要想判好这题,必须得层次分清,阅卷官才能给高分。

三判结束,王砚明没有多想,又看向了第四题:

“县丞怠政酗酒,荒废民事判。”

这题考的是《吏律渎职怠政》中的内容。

没什么难度,但,有几个关键点,县丞日日酣饮,积案百余件,民冤不伸,农事荒废,胥吏趁机作奸害民,上官只是失察,无纵容,无分赃,故而不连坐重罪。

这题,只从表面看,大部分考生都容易错判,把上官连带重罚,实则大梁只以失察薄惩。

哪怕心中有再多的想法,王砚明也只能捏着鼻子落笔定道:

“依律,此案县丞,居官怠惰,沉湎废事,积压词讼,纵吏为奸,废弛民事,革职为民,杖责追罚。”

“至于上官,平日巡察不严,失于督察,有失官箴,罚俸降秩,不坐重罪,不连带奸吏之罪。”

怠政是旷官罪,害民属实,必须革职。

而因为无贪墨,无通奸,所以,不流不徒。

此案的上官也无包庇行为,只是不勤,因此薄罚即可。

通过这几道题,王砚明也发现了一个定律,大梁对于上官的要求,似乎格外宽容,而且热衷于将所有罪责问题,交给下面的人背锅。

这明显不是一个好的现象……但,他现在位卑职低,根本没资格考虑这些。

所以,这个想法也只在他的心中过了一瞬,很快便转向了下一道判题。

也是最后一道。

“言官畏祸缄默,不劾贪吏判?”

说实话,只一眼王砚明便看出。

此题很考大梁的官制法理,也是这次会试的拉分题。

最重要的地方,在于科道官本职,专职纠劾,闻过必弹,然明知布政使巨贪,却三载缄口,畏势避祸,是失职溺职,废言官之责。

可,即便如此,依旧绝不能与贪官同罪,很多士子容易答错的地方,就在于写同罪连坐,这其实是大错特错矣。

因为按照大梁律法,贪官是贪墨枉法,而言官只是缄默失职,罪名不同,根源不同,所以,轻重判罚也大不同。

冷不丁的,胡御史突然出这么一道判题,不用想也知道,肯定明显是带着深意的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