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五、耐色之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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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耐色之父 (第3/3页)
那两瓣油光光圆滚滚的大白屁股掩映在黄沙之中,看起来真是分外的显眼……
无可奈何之下。他只得跟拔萝卜似的。拖着脚踝把他们一个个从地里拔出来,顺便进行了急救……两位吸血鬼女士和一位巫妖先生都是死人。按道理都应当以坟墓为家,即使在沙子里埋上一百年也无须抢救。而魅魔术士纵然在恶魔之中算是比较纤弱的,但是其身体素质依旧远非常人可比,同样无须抢救。
总之,本着现代小市民那种有便宜不占是傻瓜地宗旨,在被清醒过来地公主殿下一个耳光拍飞之前,他已经把该做和不该做的事情统统都做了一遍……毒辣地阳光泯灭了人的理智,窒息的高温孕育了人的冲动,而冲动……是魔鬼啊!
P:字数以外。
“自余束发以来,即追随总理**,无时不以总理信徒自居。”(也去推倒萝莉?)
14岁时与毛福梅结婚(19岁)(御姐+反吃)
32岁在国父的带坏下遇到了陈洁如(14岁),并且展开追求。(总算开始推倒萝莉了)
35岁又看上了宋美龄(23岁)
委员长啊,您根本不是国父的信徒,您只吃掉过一只萝莉而已啊!
所以,作为llin先生的信徒,委员长很不成功。但是在事业上,就比llin总理大人成功多了。
最后发出感叹:中华萌国,三萌主义。人生yin家——国父孙中山!满赛!满赛!满赛!
